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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首例严重超载型危险驾驶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2016-07-28 16:54:28   来源:马梅花    
        近日,我院受理师宗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了一起校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刑事案件,这是自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师宗县受理审查起诉的首例严重超载型危险驾驶案件。
    2016年6月13日,师宗县公安局竹基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周波、李孝刚于07时0分,在师宗县竹法线15公里 100米处查获周勇苍驾驶的云DX4711号小型面包车。该车由师宗县竹基镇斗乌村委会上拖白村驶往师宗县竹基镇乌白幼儿园,非法从事校车业务。该车核载7人、实载26人,超员19人,超过核定载人数271. 43%以上,属严重超员。
   该案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严重超载入刑以来本院辖区首例。检方提醒,校车严重超额载运学生不但增加行车不稳定性,还会引发制动失灵、动态侧翻等危险,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保证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校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勿超员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修正案(九)》第八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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